关于公布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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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经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分中心、管理部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4月21日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修改《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 |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 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 2021年4月 |
备注:各地各单位在申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时,对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基础上,需履行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的,应当在履行程序要求中载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当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