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明确商转公贷款操作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减轻缴存职工的还贷压力,促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衢住金管委发〔2022〕3号)规定,拟开展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为保障商转公政策的落实落细,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商转公贷款对象。
在符合《衢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条件下,已办理商贷且还贷一年以上无连续三次或累计六次逾期记录的借款人,原商贷所抵押的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商贷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原已办理了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原已办理了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借款人,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将原贴息贷款中的公积金贴息贷款余额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
原商业个贷房屋为联名购买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婚姻关系联名购房除外)。
原商业个贷为购买期房且申请时为单身,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因已婚并增加配偶为共同产权人的,在申请商转公时可以按夫妻双方名义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在办理商转公时,原商业个贷借款人离异,且不动产权证已减少另一方产权人的,可申请按单方受理贷款。
二、商转公贷款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商业个贷;
2、原商业个贷已还款一年以上,商业个贷尚未结清;
3、原商业个贷所抵押的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仅为该商业个贷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担保、查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4、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个贷房屋的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产权人仅限于借款人及其配偶);
5、商业个贷期间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的逾期记录;
6、原商业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偿还商业个贷。
三、贷款额度。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得高于申请时商业个贷余额减去三个月的应还本金余额(取万元以上整数),并且不超过现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具体额度按公积金中心贷款额度计算办法计算。原商业个贷的房源是期房或二手房的,转为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按照期房或二手房贷款条件执行。
四、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按《衢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五、贷款办理方式。
商转公贷款办理方式。商转公贷款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先结清原商业个贷后发放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经公积金中心预审同意后,先自行还清商业个贷,并办理原商业个贷抵押权注销登记及商转公贷款抵押权登记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发放公积金贷款。该方式只能转为公积金贷款,原商业个贷银行不受限制。选择该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要求借款人在结清商业个贷的一个月内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
以公积金贷款直接归还商业个贷。借款申请人以 公积金贷款直接归还原商业个贷的,原商业个贷银行应是衢州市公积金中心的合作银行。借款申请人经公积金中心预审同意,办理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发放公积金贷款,将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划至受托银行指定的还贷账户,用于归还原商业个贷部分或全部余额。用公积金贷款还清原商业个贷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妥第一顺位抵押权注销手续。
六、申请材料。
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除提供《衢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的材料、原商业个贷合同、商业个贷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还款明细和还款计划表外,选择提前结清全部商业个贷余额方式的,另须提供结清凭证;以公积金贷款直接归还商业个贷的,另须提供原商业银行出具的《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平移联系函》(见附件1)、截止商转公贷款申请日的原商业个贷余额证明。
七、办理流程。
(一)先结清原商业个贷后发放公积金贷款。
1.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2.贷款预审。公积金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符合条件的,初步核定贷款额度。
3.签订合同、办理抵押权登记。借款申请人在审批通过后一个月内结清原商业个贷余额,与原商业个贷银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借款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预签借款合同后,与原商业个贷办理原商业个贷抵押权注销登记及商转公贷款抵押权登记手续。
4.贷款发放。公积金中心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将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划至借款申请人指定的受托银行账户。
(二)以公积金贷款直接归还原商业个贷。
以公积金贷款直接归还原商业个贷的,可归还原商业贷款全部或部分余额。
1.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2.贷款预审。公积金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符合条件的,初步核定贷款额度。
3.签订合同、办理抵押权登记。借款申请人与公积中心预签借款合同后,为原商业个贷所购住房办理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
4.贷款发放及归还。公积金中心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将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划至受托银行指定的还贷账户,受托银行在收到公积金贷款资金当日办妥归还原商业个贷手续。原商业个贷全部转为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个贷有差额的,借款申请人应自筹资金归还。受托银行在贷款归还后2个工作日内将商业个贷还款凭证及商业个贷余额等材料交公积金中心核对。
5.原抵押权注销。用公积金贷款还清原商业个贷的,借款人和受托银行应在贷款归还后10个工作日内办妥第一顺位抵押权注销手续。受托银行可根据借款人委托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并将不动产权证交公积金中心核对。
八、商转公贷款业务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公积金中心根据衢州市公积金中心资金流动性状况对商转公业务实行动态管理,当存贷比连续三个月在90%以下时可启动商转公贷款业务,当存贷比连续三个月在90%以上时可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
九、“先贷先转”原则。
为确保商转公贷款业务有序的持续开展,按照“先贷先转”原则,依次开展商转公贷款申请。现暂办理已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个贷合同签定日期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缴存职工。今后,公积金中心将根据资金运行状况,安排后续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对象并及时对外公布。
附件:1.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平移联系函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平移联系函.wps
2.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平移协议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商转公平移协议.doc